为进一部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齿科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器械的使用质量,余杭局于9月至11月对辖区内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口腔诊所进行了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余杭局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各医疗机构使用的齿科类医疗器械从采购验收记录、购进票据管理、供应商资格证明的索取及有效期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发现大部分医疗机构都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使用,但仍有个别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所购进的医疗器械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或未能按照要求对医疗器械进行逐项验收,对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关键项目不做记录等;二是购进票据管理不到位,如不能提供医疗器械的销售清单或供货企业提供的销售清单不规范,清单上未标注批号、有效期等关键项目,给追溯带来困难;三是供货商资质索取不齐全,部分供货商资质中《产品注册证》、《法人委托书》等已经过期;四是忽视医疗器械的效期管理,部分医用耗材(窝洞处理剂、磷酸锌水门汀等)已经过期等等。对此,该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提出了整改要求。
今后,余杭局将加大对齿科类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从事口腔诊疗业务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要求使用口腔义齿的单位逐步建立健全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从正规合法生产企业进货,严格审核供货商的资质和销售人员资格,索取供货方相关证明并存档备查等,切实保障公众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