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监管工作计划》第二阶段的工作部署,重点对医院类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合法性、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可追潮性进行检查,以及对非医院类医疗机构一次性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该局要求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将所在辖区内医院类及非医院类医疗机构的检查情况及时录入“浙江省医疗机构及医疗设备(仪器)统计系统”,以便掌握监管动态。同时,做好对第二阶段完成情况的总结工作,认真梳理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加强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